行政院「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要點」
依據行政院「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要點」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函台電字第0960029902號辦理。
二、為配合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新購或汰換資訊設備時,個人桌上型電腦已2萬5,000元、筆記型電腦應以3萬元、雷射印表機應以2萬元為採購金額上限,且雷射印表機並以20人共用一機為度。
依據行政院「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要點」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函台電字第0960029902號辦理。
二、為配合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新購或汰換資訊設備時,個人桌上型電腦已2萬5,000元、筆記型電腦應以3萬元、雷射印表機應以2萬元為採購金額上限,且雷射印表機並以20人共用一機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