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一、規範目的
校園網路(包括宿舍網路,以下簡稱網路)之建立,係以提供全校教職員工生,從事教學、研究、行政等相關活動為目的。為充分發揮其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可資遵循之準據,依據教育部核定之『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規範。
二、規範對象
使用校園網路資源或在校園範圍內之個人、單位(以下簡稱網路使用者)皆適用此規範。前項所指網路資源包含電腦主機、個人電腦(含筆記型電腦)、行動裝置、網路設備與網際網路位址(IP Address)等。
三、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使用者應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1.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2.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3.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4.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5.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6.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四、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網路使用者不可有下列行為:
1.宿舍網路私自架設網站。
2.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3.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4.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5.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6.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7.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8.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9.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10.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五、網路管理及侵權處理
本校電子計算機中心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管理及侵權處理事項如下:
1.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2.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3.接獲國內外反侵權組織指控信,經查證屬實,以書函(含電子郵件) 通知該單位、系所或該電腦管理者。
4.使用者清除侵權作品後至電算中心說明,該侵權主機限制7天不得上網。
5.線上討論區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學校相關規定或法令者,並應轉請相關單位處置。
6.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六、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學校權責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2.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學校相關規定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3.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4.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七、違反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處理原則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違反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如有違反本規範之行為,經電算中心查證屬實,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1.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2.接受學校相關法令之規範或處分。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3.如有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對於本校處分有異議時,依正當法律程序或本校相關程序,得提出申訴或救濟。
4.校外單位若有偵查犯罪之必要,應先知會秘書室。各單位於接獲秘書室通知後,應依「台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配合防治網路 犯罪處理要點」、「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人員服務法」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八、本規範未盡事宜,適用現行之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規範經「電腦諮詢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