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自111年8月4日生效。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各機關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程序」(如附件),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行政院111年8月4日院臺護字第111018201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