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第2次電腦資訊設備採購申請
依照112年03月08日修正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資訊設備採購暨管理辦法之申請要點說明,以下所指資訊設備採購,係指電算中心編列年度固定資產之經費。若單位自行提出申請的計畫或專案經費,理應可按照計畫自行採購,與電算中心資訊設備採購辦法並無牴觸。
一、申請對象:
1. 教學職務人員:專任老師、專案教師。
2. 行政職務人員:教師兼任行政職、專任職員、約聘僱人員等必須電腦辦公之行政職務,依行政單位職位需求提出申請。
二、申請原則:
1. 每位專任老師、專案教師得申請一台電腦用於『教學研究』。
2. 教師兼任行政職,得申請一台電腦用於『行政業務』;若該行政職位已配有電腦時,應直接承接使用。
三、申請類別:
1. 新進老師第一次申請(各系所應先行配發離職專任老師之電腦,若有不足時再提出申請)。
2. 舊電腦汰換
(1). 設備購入來源由電算中心年度固定資產經費採購,相關計畫購買的電腦無法汰換。舊電腦財產查詢方式如下:
A. 至北護人入口網『myNTUNHS』登入。
B. 點選「個人資訊」下之「個人財物」。
C. 點選「財產管理」→「動產管理」→「資料查詢」。
- 財產備註欄位會註明『XXX年度電算中心採購』
- 桌上型電腦:107年(含)之前的設備
- 筆記型電腦:108年(含)之前的設備
(2). 桌上型電腦汰換年限為『6年』、筆記型電腦汰換年限為『5年』,且每台舊電腦只能申請一次汰換,如個人名下具有多台電算中心固定資產經費採購之電腦,將以最新採購日期為汰換基準。
(3). 『螢幕』及『印表機』汰換年限延長至不堪使用為止,設備過保後若發生故障情形,請上網填寫報修,中心會協助處理。
四、申請表填寫方式:
請由財產保管人填寫本表申請,「舊設備採購日」、「舊設備財產編號」請依照查詢資料填寫(新進老師第一次申請可跳過):
1.「舊設備採購日」:入帳日期。
2.「舊設備財產編號」:序號 (末4碼)。
3. 電腦類型:
- 行政職務人員:請依照需求選擇『桌上型電腦』
- 教學職務人員:請依照需求選擇『桌上型電腦』或『筆記型電腦』
4.參考規格如下表 (以政府電子採購網資訊為主):
【桌上型電腦】:
- 處理器:Core i5
- 記憶體:8 GB
- 硬碟:固態硬碟 - 400GB、傳統硬碟 - 900GB
- 光碟機:內建燒錄光碟機
- 其他:內建自然人憑證讀卡機
【筆記型電腦】:
- 處理器:Core i5
- 記憶體:8 GB
- 硬碟:固態硬碟 - 400GB
- 尺寸:14吋
- 光碟機:無提供
- 其他:不含自然人憑證讀卡機
五、保管人:
以專任老師名義申請者,專任老師為當然保管人;
以行政職位申請者,以擔任該職位者為當然保管人,職務異動時,電腦財產需交接至新任職位者。
六、審核優先權:
申請電腦依當年度預算及業務性質需求進行審核,優先順序以第一次申請者為優先,而舊電腦汰換則依堪用情形進行評估,如經費預算無法支應所有舊電腦汰換時,將以抽籤決定。
七、印表機申請:
依據教育部台教資(一)字第1030026254號函辦理每20台PC配置1台雷射印表機為原則(如行政單位、系所辦公室),且至無法使用時才可汰換,如有新單位成立或印表機無法使用需申請者,請連絡電算中心。
八、舊電腦汰換:
若電腦不堪使用,請申請人自行向『經管組-財產管理系統』申請財產報廢程序,該電腦不得再次提出汰換申請。
九、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3年05月30日(四)中午12:00點截止,申請方式如有修正或變更或其他未盡事宜,本辦法將隨時修訂,並公布於申請網站。
十、點我申請: → 『113年度第2次電腦設備申請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