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學校網站應提供電子信箱或傳真號碼一案,以維護聽障者接收資訊之權益事宜。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轉民眾反應各機關(構)、學校網站應提供電子信箱或傳真號碼一案,以維護聽障者接收資訊之權益事宜 (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06年10月18日衛授家字第1060701732號函辦理。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轉民眾反應各機關(構)、學校網站應提供電子信箱或傳真號碼一案,以維護聽障者接收資訊之權益事宜 (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06年10月18日衛授家字第106070173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