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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作業說明

依據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11條,各機關自行或委外開發之資通系統應依附表九所定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原則完成資通系統分級,並依附表十所定資通系統防護基準執行控制措施。

執行方法

  1. 將資通系統依防護需求分級為「高」、「中」、「普」,填妥「資通系統安全等級評估表」。
  2. 將單位內所有系統彙整成「資通系統清冊」。
  3. 依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結果,執行相對應防護措施,並填寫「資通系統防護基準控制措施評估表」。

附件

教育訓練教材

eCampus 資通安全專區\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作業說明\資通系統分類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說明簡報(1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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