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系統委外廠商稽核作業說明
(一)本校各單位系所辦理採購案時,採購文件應於契約納入以下內容
1.本校保有對廠商稽核之權利,得視需要對專案相關工作之執行、資料處理及執行之紀錄,進行實地現場訪視或調閱資料,廠商應以合作態度及於合理時間內配合本校或委託之專業機構進行稽核作業,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協助約談相關人員,廠商不得有異議。
2.廠商經檢查或稽核結果發現不符合本校資訊安全或個人資料保護規範,須於接獲本校通知期限內改善。
(二)本校各單位系所委外資通系統,應請委外廠商填寫「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委外廠商資通安全檢核表」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完成自我檢核後,由電算中心及專業資安顧問共同協助業務單位完成資通系統委外廠商之稽核「複檢」作業,以確認委外廠商是否落實資安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