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電腦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84年09月21日 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實施
89年11月15日 第39次行政會議通過實施
98年09月09日 第116次行政會議通過實施
99年09月08日 第125次擴大行政會議通過實施
一、本校為集思廣益,指導電子計算機中心業務之擬訂與發展之方向,特設電腦諮詢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校長、執行行政業務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處處長、圖書館館長、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其餘由校長就本校中遴聘為委員。委員聘期為一年,校長為主任委員,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兼執行秘書。本會得視需要聘任顧問若干人。
三、本會職掌如下
(一)審議全校資訊發展策略與方案。
(二)審議中心經費與資源之擬訂與應用 。
(三)指導中心推展校務資訊化業務。
(四)指導中心推展教學資訊化業務。
(五)其他本校資訊相關業務。
四、本會每學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會開會時,如有必要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本會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始可開議,出席委員1/2(含)以上同意始可決議。
六、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送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