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之項目彙整表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之項目彙整表:電子計算機中心
(112/7/18更新)
依個資法第十七條: 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 其有變更者,亦同:
一、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二、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之項目彙整表:電子計算機中心
(112/7/18更新)
依個資法第十七條: 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 其有變更者,亦同:
一、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二、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